你真的了解保险合同吗?
2024-10-01 作者:网络摘录/节选
相信很多朋友虽然都买过保险,但是对保险合同却不是很了解。保险合同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对于保险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九类。
一、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即属于定额保险合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就是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各种财产保险合同均属于损失补偿合同。
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是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的。
四、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价值是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没有确定的价值。
五、单一保险合同和重复保险合同
以投保人是否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为标准。我国《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如果重复保险出于恶意,则契约无效。
六、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为了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七、为自己利益保险合同和为他人利益保险合同
为自己利益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为他人利益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以他人为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除外。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八、单独保险合同和共同保险合同
按照在同一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一个还是多个,区分单独保险合同和共同保险合同。当同一个保险或同一物的风险危险是在数个保险人之间按份额分担时,尽管由全体保险人签字的契约是同一个契约,但是,每一个保险人仅按照确定的份额比例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九、个人人身保险合同和团体人身保险合同
以投保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可以分为个人人身保险合同和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个人人身保险合同只能由个人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作为投保人,用个人人身保险条款为个人投保。